您的位置:首页>新闻动态

新闻动态

北京蓝蝶救援队章程
03/11/2016   Author:蓝蝶公益

789972417287008355.jpg

第一章 总则

  第一条 本团体定名为:北京蓝蝶救援队 (英文译名:Blue Butterfly Rescue 缩写:BBR ) 

  第二条 本团体由北京蓝蝶公益基金会发起成立,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,业务主管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。 

第三条 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--北京蓝蝶公益基金会--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四条 本团体的宗旨:蓝蝶救援队致力于打造一流的国际化救援队伍。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思想积极向上,身体健康,热爱公益事业,乐于为社会奉献!

 

第二章 组织机构

第五条  蓝蝶救援队由预备队和正式队组成。预备队:由志愿者组成,有一定的随机性,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可转为正式队员。正式队由10-15名队员组成,设队长1名:主要负责形象担当,承担新闻发言人等任务;常务副队长1名:具备现场救援经验,在灾情来临时负责协调管理发布一切救援命令,有专业的一线生命救援经验,并且参加过多次一线生命救援任务。名誉队长若干名:由在救援界比较有名气的专业人士担任。队长、副队长由救援队推荐,经蓝蝶基金会批准任命。

第六条  蓝蝶救援队以“自我管理、自我完善”为组织管理模式,有计划的开展日常训练和有关活动。救援队以“蓝蝶基金会”名义开展的训练和活动项目,事先须征得基金会同意后方可实施。

 

第三章 业务范围 

  第七条 本团体的业务范围: 

  (一) 为北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;: 

  (二) 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,组织开展应公益救援服务; 

  (三) 为社区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教育宣传培训; 

(四) 与国内外各救援机构进行合作交流,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。 

 

  第四章 队员

  第八条 凡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身体健康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本章程,符合救援队招募条件要求,有爱心和奉献精神和参加志愿服务的能力,均可填写《蓝蝶救援队入队登记表》,申请参加蓝蝶救援队。

  第九条 救援队招募条件:

  (一) 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  (二) 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 

  (三) 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服务意愿;

  (四) 所有活动队员自愿报名参加,本人在报名时必须意识到所志愿参与的救援行动本身所潜在的风险:包括人身伤亡、经济损失、工作受误,并且可能得不到合理的赔偿。本救援队会在外出救援任务时为队员申请意外伤害人身保险。

  第十条 救援队入队程序:

  (一) 符合招募救队员条件并提交《蓝蝶救援队入队登记表》可成为救援队预备队员; 

(二) 预备队员经救援队相关课程的规范化培训(包括体能,绳结,急救,包扎,CPR,无线电等)并考核通过。

  (三) 队里根据平时表现综合评审,常务副队长及各部门负责人需给出转正意见,队长签字确认后方可转正。

(四) 由基金会理事会颁发肩章及队员工作证,成为正式队员。

(五) 救援队对正式队员进行登记注册,并制作个人档案。 

  第十一条 队员的权利: 

  (一) 拥有救援队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  (二) 有对救援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;

  (三) 有接受与应急救援要求相关培训的权利;  

  (四) 救援队及队员在应急救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,有获得表彰奖励的权利;

  (五) 有自愿申请退出应急救援队的权利。

第十二条 队员的义务:

(一) 执行救援队的决议; 

(二) 维护救援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 

(三) 参加救援队的活动并完成救援队交办的合理任务; 

(四) 救援队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,负有对被救援事件及被救助者保密和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;

(五) 向救援队反映情况,需提供相关资料。

  第十三条 正式队员退会应提交书面申请,并交回肩章及队员工作证。预备队员1年不参加救援队活动,视为自动退队。 

第十四条 队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十五条 对自愿退出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队员,收回肩章及队员工作证,办理有关备案事宜。

 

  第五章  救援

  第十六条 执行救援任务时,应做到反应敏捷,行动迅速。救援过程中接受救援队常务副队长的统一指挥。

  第十七条 参加救援活动时,需在救援活动相对固定的位置插放“蓝蝶救援队”队旗。救援队员需统一佩戴蓝蝶救援队队员工作证。

第十八条 救援队员在救援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施救者安全的准则,有权拒绝错误的、超出救助能力的指令。

 

  第六章 表彰奖励

    第十九条  在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救援队员,以及对救援队工作给与积极支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、颁发荣誉证书、证章等奖励。

 

第七章  经费

第二十条  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活动及装备经费可通过政府支持、社会募集、志愿者赞助等渠道筹集解决。

 

第八章  附则

第二十一条  本章程于2015年12 月1 日经北京蓝蝶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表决通过。 

第二十二条  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北京蓝蝶慈善基金会常务理事会。 

第二十三条  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2号院3号楼6层628/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保利大厦写字楼19层 电话:010-59465905 邮箱:2442826159@qq.com
京ICP备15060751号-1

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1355号

  ©2024. Powered by 极益科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