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--重大事项报告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了规范北京蓝蝶公益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,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,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 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
1、组织机构变更登记;
2、基金会理事会、监事会换届选举;
3、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调整变动;
4、基金会章程的修订;
5、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创办实体;
6、组织举办大型公益活动;
7、参与重大涉外活动;
8、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;
9、突发性事件、事故、问题;
10、其他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
发生重大事项,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,其报告程序是:由基金会各部门直接向秘书长报告-→秘书长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-→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-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,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业务主管部门、登记机关报告。
三、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
1、实行逐级报告制度。坚持分级负责,逐级报告的原则,凡属秘书处各个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,要各负其责,认真落实。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,要逐级报告。
2、重大事项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其它形式。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,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,事后应及时补报。
3、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,要按规定格式、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。
4、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,要及时处理、答复或上报。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,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。
5、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,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,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。
6、本制度经本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、执行。
2019年06月18日